可以委托近亲属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但亲属范围有限定,且亲属代理不能收取报酬。
一、可以委托哪些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
必须是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例如:老公老婆、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等。
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民代理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
(3)系审理该案件法院现职审判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
(4)系审理该案件法院离任审判人员或其他在编工作人员、聘用人员,但当事人近亲属除外;
(5)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公民身份从事诉讼代理活动的,但当事人近亲属除外;
(6)拒绝或不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的;
(7)收取报酬的;
(8)已经接受同一案件中对方当事人委托的;
(9)已经在一审程序或二审程序中为一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二审程序或再审程序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
(10)其他不宜担任委托代理人的情形。
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3.能够证明其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书面材料;
4.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双方签名的《受委托人在诉讼代理中不收取报酬的承诺书》。
三、公民代理的委托书模板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