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让广大群众减少聚集,方便办事,降低病毒感染传播风险,全省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管理部门在严防疫情的同时全力落实各项便民措施,推出预约办、延期办、网上办、代理办等服务,现将有关事宜提出倡议如下:
一、办事群众可通过各地公安户籍窗口公布的预约电话提出户籍业务咨询和居民身份证办理申请,业务受理单位综合考虑网上申报户籍业务预约量,对业务流量进行科学规划和调度,与群众沟通后统一进行时间调配,避免人员聚集,减少群众在办事窗口的停留时间。
二、目前本省及外省市公安机关在2019年7月1日后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及《准予迁入证明》均可延期使用,本省范围内上述证件有效期全部延长至疫情解除后40天,办理省内户口迁移,只需凭有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即可办结,无需到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出的相关手续;居住证有效期在2020年1月1日后到期的,签注日全部延长至疫情解除后2个月。
三、贵州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已能够提供60余项户籍业务的受理、预审及预约,群众可登陆后在互联网上申报各类户籍业务,公安机关将及时开展预审、核准调查及业务审批,并向群众发出预约办理时间,群众持相关材料至户籍窗口实现快速办理,一次办结。
四、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可以就近到任意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打印临时身份证明。急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如果在2年内办理过居民身份证,可以使用原相片信息办理,无需重新照相;领取证件方式可选择通过EMS直接将证件邮寄到指定地址本人手上。
五、疫情防控解除前,全省各级户籍窗口可放宽代办类业务门槛,免除提交原有规定的“业务办理委托书”材料,民警通过代办人与当事人进行视频确认后,凭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及业务所需材料可直接办理相关业务。各地农村地区可采取村、组干部代为提交材料、传递办理结果等形式,为群众提供方便,降低人员交叉感染风险。
六、全省各级户籍窗口应提前做好户籍业务办公区的清洁消毒和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同时为办理户籍业务的群众设置“缓冲区”用于开展体温检测和防疫宣传。请广大群众除急需情况外尽量延迟办理有关户籍身份证业务,若急需办理的,出门前请佩戴口罩,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并进行实名登记。办理业务期间,请自觉排队依次办理,并与工作台保持适当距离。贵州省公安厅在此提出倡议,请广大人民群众配合政府各部门防疫工作,早日战胜疫情,恢复正常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