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夫妻闹离婚经常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问题,如果一方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抚养权后,另一方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甚至将孩子带走或者藏匿起来,这时候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解答:《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因此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并结合《婚姻法》的规定,在判决生效后,一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实际操作时,遇到拒不执行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对负有协助履行义务的一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强行将孩子带走,然后交给申请人就完事。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措施应当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
有关该类案件,最受伤的是子女,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要倾听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对于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未成年人,应充分尊重未成年子女的选择。法院也应积极主动的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尽可能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如果协商调解未果,则可以对被申请人训诫教育、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范晓敏律师,法学本科毕业,河北邯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办案认真负责、为人谦和。自入职以来,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待人诚信、勤勉敬业,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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