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的无固定是相对于固定期限合同而言,
因为固定期限意思是指有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而无固定期限是指“无确定”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而是期限长短无法提前预料和确定。
如果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然可以被解除。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征(2点)
(1)具有稳定性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目在于,
针对全社会劳动合同短期化或用人单位逃避订立劳动合同等问题,
为了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防止社会上的用人单位将“黄金年龄”的劳动者抛弃的现象。
由于“无确定的终止时间”导致其稳定大于另外两种劳动合同。
(2)没有约定存续期间
指“无约定终止期限”的意思。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有其起始和终止的期限,
而无固定期限则优于他们。
三
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点)
(一)“可以签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秉承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合意,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必须签订”
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对此,要注意十年的理解。
第一,起算时间是自单位用工之日起,包括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
第二,需要工龄连续,强调同一用工单位工作的连续性。如果劳动关系存在中断情形,则不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但如果非因劳动者的原因变更用人单位的,如工伤、患病期间、女职工的育产哺导致劳动合同延续的,视为正常延续。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这里要注意,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主要是指“事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等用人单位后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此之前,这些事业单位实行的都是“铁饭碗”的人事管理制度。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的“两次”是指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两次,如果在此之前就多次订立合同的,这些次数将不计入“两次”内。
并且两次是指订立固定合同的连续两次,不能被另外两种劳动合同中断。
最重要的是,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提出的话,就丧失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先权。
因为,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且这些劳动者又不是法律人士,经常被用人单位给忽悠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达到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
所以劳动者要切记,切实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时主动向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保留相关证据
(三)“视为签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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